王夫之“诗乐一理”论的本质正是以乐为体,以诗为用,在他看来,诗歌的美感乃至存在意义,都应体现为一种“乐”质。基于这种观点,他对诗歌的意义、语体、情感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在诗歌意义方面,他反复强调的是一种一意回环的节奏;在诗歌语体方面,他追求一种婉转流畅的节奏;在诗歌情感方面,他强调的是一种含蓄和缓的节奏。这三种节奏观念正是王夫之“诗乐一理”论最为具体的表现,但透过这三层节奏观,我们也会发现,王夫之的“诗乐一理”论并未停留在美学层面上,而是有其更为深层的境界,这便是以温柔、和缓、雅正、和谐为中心的“雅乐”与“声教”传统。王夫之所推崇的诗歌,是艺术性与功能性的完美统一。
正如前文所说,王夫之的文论,在其集大成式的深厚之中,往往又能自出机杼。他或者借用别家术语,如相宗之“现量”、书家之“一笔”,对所述问题进行恰当的对比喻说;或者为前人旧说注入新意,如他对“兴观群怨”的阐释就史无前例地引入了读者的因素;或者对前人相近观点进行整合,如他对李东阳的“诗乐合一”论、杨慎的“反诗史”说即作了相应吸收,融合进了他的“诗乐一理”的观念之中。他最常用的方法,则是在文本分析中从他人料想不到的独特层面提出批评论点,独具慧眼,别有会心,如他在诸多作品中对“韵意不合一”做出的精到分析,对李白诗歌做出的“不能忍”的论断,都是道他人所未道,想他人所未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