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在“身份―权利―待遇”的同城化以及走向包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既强调正义的价值性和理想性,也重视正义的工具性和可兑现性,这使我们能够始终保持一份清醒和明智。
§三 户籍制度等配套改革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关键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划》特别强调“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即,“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一方面,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另一方面,要“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二元体制、过于僵硬的城乡行政区划体制等,人为抑制了城镇化进程。
我国的城镇化走过了一段曲折的道路。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工业部门,我国建立了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二元体制,以计划和行政手段人为抑制城镇化进程。改革开放后,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快速工业化加速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但是,城镇化发展依然面临重重体制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