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在具体表现中,这些自然物彼此之间必然具有某种关系,我们必须假设外在环境对生命产生类似的影响。我们必须假设在单一意志这些具体表现之间,有一种普遍而相互的适应,可是我们不久会更明白,所有时间上的决定都应当排除,因为理念在时间之外。根据这一点,所有具体表现必适应本身进入的环境,而这种环境也必已适应这种具体表现,尽管这种具体表现在时间中所占的地位很迟,并且我们到处看到这个自然的交感作用。
所以每一种植物都适应栖息地的土壤和气候,每一种动物都适应自身的组织成分、觅食并为身体提供养分,在某种范围之内以某种方式加以保护使其不受自然敌人的侵害,眼睛适应光线和光的折射,肺和血液适应空气,鱼的气囊适应水,海豹的眼睛适应向外看时必须通过的媒介物的变化,骆驼胃中的水囊适应非洲沙漠的干燥气候,鹦鹉螺的帆状物适应推动它前进的风,以此类推一直到最使人惊奇的种种外在适应。
不过,这里我们必须离开一切短暂关系,这些关系只能涉及理念的具体表现而不涉及理念本身。
因此也应回过头使用这种解释,我们不但要承认每一种生物都适应特定的环境,而且也要承认在时间上先于这一类的环境本身,还要重视将要在环境中显露的东西。在整个世界中客观化的是同一个意志,对意志来说无所谓时间,充足理由原则的这个形式不属于时间范围,也不属于它的最初客观性,即理念,只属于本身短暂的、个体认识这些理念的方式和理念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