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师教育专业
教师教育专业(teacher education program)是专门培养教师的一种专业类型或制度。就教师教育专业设置而言,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的教师教育专业设置往往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基于所任教学段;第二,教师培养与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相联系;第三,教师培养与就业方向相联系;第四,将教师教育视为一种专业教育。[9]
我国教师教育逐步走上了专业化道路。我们认为,教师教育专业化达到一定程度后,就需要教师教育专业制度来加以保障,以对专业性的机构和人员、专门化的培养培训模式和课程计划、专门化的评价标准等做出规定。
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教师教育专业制度在提高教师质量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美国于2000年颁布的《教师教育专业新标准》中规定,作为从事教师教育的机构,应该做到:第一,确保新教师获得能够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进行教学所必需的学科内容(content)、教育学(pedagogical)和专业的(professional)知识和技能;第二,确保所有新的教育行政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获得为学生创设学习环境的知识和技能;第三,实施各种形式的多维评价,参与追踪研究,以评价结果来确定师范生是否达到专业标准,毕业生是否能够帮助学生进行学习;第四,致力于培养满足多样化学生群体需要的教师;第五,培养的教师能够将技术与教学相结合,以促进学生的学习;第六,鼓励分享,反思实践,不断改进,与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合作;第七,把教师培养和发展看作一个从职前培养到有指导的入门实践再到持续性专业发展的连续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