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弄错了,谣言全部来自于此,帖子的名字十分没有创意,名为《我和纪家大小姐不得不说的故事》,内容分四个部分:
其一,我长得丑,身材像一个白玉丸子,出门要打扮至少两个小时才能见人;
其二,我是没人要的变态女,给一条口香糖就能乖乖跟着男生走,真是几百年没见过雄性生物;
其三,我声名狼藉,但是嫁妆丰厚,有整个天涯实业,还有大奔和别墅;
其四,我厨艺不错,勤快到了下贱的地步,拼命讨好每个男生,生怕别人不理会自己;
然而,我和发帖人见面的时间太短,他不得不将充填许多莫须有的细节,从第一次接吻,到第一次把我拿下,写得激情洋溢,比针还真!
接着,我们用神周的名字一搜索,真是大跌眼镜,神某人果然是奇葩,因为欢欢的一句戏言跑去写网络小说,还是跟我有关,叫做《我爱大小姐》,不对,这不叫写,完完全全叫做复制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