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却并不这么想,他相信强权的威力,以为用军警包围会场,一次当选更有把握。而效果适得其反。他这种卑鄙无耻到极点的行为,既激怒了有血气的议员,坚定了动摇的议员,又使稍有人格的议员感到受了莫大侮辱,刺激他们站在对立面,无形中给袁世凯一次当选增加许多困难。
《大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选举以选举人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列席,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得票满投票人数四分之三者当选。两次投票无人当选时,就第二次得票较多者二人选之,以得票过;投票人之半者为当选。此次与会者共759人,超过了法定人数:三分之二很多。第一次投票的结果,袁世凯得471票,黎元洪得151票,其他人各得几票。袁世凯虽得票最多,并未达到法定总票数的四分之三,必须进行重选。
由检点人数、发票、投票,到开票、计票,第一次选举完毕,已至中午。会议主持人汤化龙宣布休息后继续投票。但会场并未准备午餐,议员想走出会场吃饭,立即遭到“公民”们的大声呵斥。“公民”们惟恐人走了不回来,不足法定人数而使选举流产,所以只许进,不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