侂胄既死,宋允金之请,函送其首以易侵地,并定立和议条件如下。
1)两国境界如前。
2)依靖康故事,世为伯侄之国。
3)增岁币为银绢各三十万两匹。
4)宋别以犒军银三百万与金,金亦尽以所侵地归宋。
三)南宋之不振
甲、相权极重
南宋宰相最擅权者,为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四人。盖南宋宰相兼总兵财,权莫与比,一人得政,俨然首辅,其他执政,陪位画诺而已。当艰难缔造之会,非此不能有所施设,史乃尽以奸臣目之,不免门户道学之见。实则秦桧始终受金人操纵,卖国之罪难逭;韩、史操弄威福,有废立之渐,无不臣之心。其所行事,亦善恶互见,不尽如《宋史》所诋。兹姑疏其专擅之迹如次。
【秦桧】
自秦桧用事,塞言路。及上总揽权纲,……浩与王十朋,……始相继言事。(《宋史》卷三八八《李浩传》)
绍兴二十六年,……高宗躬亲政事,收揽威柄,召诸贤于散地。(《宋史》卷三七二《王纶传》)
允文言:自古人主大权,不移于奸臣,则落于近幸。秦桧盗权十有八年,桧死,权归陛下。(《宋史》卷三八三《虞允文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