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不要把所有愤怒情感都想象为恶劣的,尽管它们让人感到不悦。我们要在这一方面对人性给予某种程度的宽容。愤怒与憎恨都是我们的结构组织中所固有的。在某个场合中,它们的缺乏,甚至能够证明一个人的懦弱与无能。我们会对表现出轻微愤恨的人们加以宽容,这不仅因为它是自然的,并且甚至由于它没有大多数人类那般激烈而给予称赞。
达到残忍程度的愤怒的情感就会成为一种最让人憎恨的恶。我们对这种恶的令人怜惜的受害者们所发生的所有怜悯与关心,会全部转过来成为对犯有这种恶行的人的反对,并产生一种我们在其他所有场合下无法感觉到的那么强烈的憎恨。
即便残忍这种恶还没达到如此极端的程度的时候,我们也由于反省到这种恶所带来的祸害和灾难,以致我们对它的情绪受到极大的影响。并且我们能够概括地说,我们如果发现一个人具有任何一种会不利于与他一起生活与交往的人的性质,那么我们不需要更深入的考察,就会把那些作为一种过失或缺点。另一方面,我们在把任何一个人的优秀品质列举出来的时候,总会提及他的性格中那些让他成为可信赖的伙伴、诚挚的友人、温和的主人、满意的丈夫或者和蔼的父亲的优点。我们将他和他社会上的所有亲友考虑在内,而我们对他的爱憎,也是根据他怎样影响那些直接与他往来的人们的情形。这里有一个最为确实的规则,即假如在人生的一切关系中,我都乐意与某个人交往,那么在那个范围内他的性格一定能够看作完善的。假如他对人对己都没有任何缺陷,他的性格也就是非常完美的了。这就是价值与道德最终的标准。